.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人民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第三条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建筑应当实行更加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四条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专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容。第五条 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