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作业人员施工安全操作规程1、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1. 爆破员必须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证并经过安全培训方可从事爆破工作,每次爆破必须按照爆破指令和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2. 凭本单位领导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爆炸物品领料单从爆破器材仓库领取爆炸物品,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3. 每领用一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使用前应进行爆炸性能试验。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4. 领取爆破器材后应直接运送到爆破地点,运送过程必须确保爆炸物品安全,防止发生意外爆炸事故和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事件。5. 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禁止一人同时运送炸药和雷管。6. 在进行大爆破装药时,起爆体、起爆药包或已加工好的起爆管,只准由爆破员携带运送。7. 爆破员应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8. 应使用快刀切取导火索、导爆管和导爆索。9. 装配起爆管和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 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雷管内有杂物,只准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严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弹不出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