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以县为单位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县为单位开展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 20133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县为单位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 知(黔党办发 201235号)精神,为做好以县为单位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高度重视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县(市、区)。开展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既是用具体的指标数据跟踪全面小康进程,也是对各县(市、区) 党委、政府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工作情况的 督导和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 的工作作风,恪守求真务实原则,真实反映县级全面小 康进程,确保建成一个不含水分、实实在在、群众得实 惠、老百姓认可、发展和环境相协调的全面小康社会。(二)实行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对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数据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5按照“依法统计、分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