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总公司的“战略决策中心、 指挥协调中心、管理控制中心”的管理职能,规范和加强资金结算中心的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资金结算中心是根据资金管理和控制的规定在总公司内部设立的, 为成员企业办理资金融通和结算的内部监督、服务机构。第三条 资金结算中心的运行应遵循“资金集中管理, 帐务分帐核算”的原则, 即由总公司统一进行资金管理, 各法人企业的财务核算由其内设的财务部独立核算。第四条 资金结算中心隶属于总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 其业务受财务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第五条 .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企业的财务会计事项.二、结算中心的任务和职能第六条 资金结算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成员企业办理资金结算和融通,监督和控制企业的资金收支,降低资金成本,提高 资金的使用收益。 资金结算包括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资金融通为以企业整体的名义进行的外部融资和在成员企业之间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