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大石崖风电场项目道路、风机平台临时用地补偿合同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促进甲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乙方拟在甲方辖区内建设叶县国博大石崖风电项目( 以下简称“风电项目” ) 。因风电项目的车辆、设备进退场 , 材料、设备停放 , 及具体施工操作等将使用甲方行政区域内土地, 并对地上的植被造成破坏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地役权和临时用地等的规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 , 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风电项目用地补偿范围及用地交付时问、使用年限( 一) 风机新建道路用地 :1、道路用地范围 : 指风电项目场内原有道路、 场内新开辟道路以及风电项目场外道路。但风电项目场外道路及场内原有道路不列入用地补偿范围, 乙方有权使用该道路但无需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同时甲方应确保乙方的通行权。若甲方改变风电项目场外道路及场内原有道路的, 应确保变更后的道路与乙方新开辟道路相连接。2、场内新建道路用地 : 暂定公里长, 路面宽度米, 暂按宽征地, 面积为亩。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