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1.0.1 为使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 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 l、2、3级堤防工程, 4、5级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1.0.3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应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等为依据。1.0.4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 ”和“优良 ”两级。1.0.5 工程中采用现有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制定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办法,并由项目法人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1.0.6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它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2 工程项目划分2.1 一般规定2.1.1 堤防工程划分为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A 。2.1.2 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共同商定,同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并将划分结果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单位工程划分2.2.1 单位工程根据设计及施工部署和便于质量管理等原则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