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水运工 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 是指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发包人) 列支,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 (以下简称承包人) 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使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规范计取、合理计划、计量支付、确保需要的原则进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作为投标的竞争性报价,施工阶段应当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者挪用。第五条发包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