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 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 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 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费。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 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