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4 年 7 月 25 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电子招标投标第六章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保证项目质量, 预防腐败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机制,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