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地下商场对外公开招租公告受莆田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我中心对其位于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的地下商业区域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一、标的名称:标的位于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市政广场南片区的地下商业区域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其中商业建筑面积约 5900 平方米,地下停车场车位共约 278 个(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详见附件租赁场所具体位置平面图 ) 。二、招租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2、租赁期限:十年(
2、含装修期) ,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算,承租方承担装修期及经营期间发生的水电及其它一切费用。3、租赁租金:年租金起价为 80 万元,租金按季度缴纳。4、租赁押金:人民币 20 万元整(租赁期满无息退还) 。5、年租金递增率:从第三年起,年租金按上一年度租金总额的 5%逐年递增。6、标的用途范围及限制条件:该标的只作为商业经营场所和停车场使用,其中商业经营场所不得从事餐饮、娱乐等有污染、有噪音、有明火作业的经营业务(但咖啡厅、休闲吧、儿童娱乐等除外) ;承租者要以满足广大前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群众停车需求为前提,科学合理划定南广场片区商业区面积和停车位数量,确定好商业区功能和业态,为方便群众停
3、车,根据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的当日办事证明,免收群众在该地下停车场 3 个小时以内的停车费用。三、本次公开招租行为已经有关部门同意。四、获取标书方式:可登陆 http:/(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或 http:/(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查看下载。五、保证金:请于 2018 年 6 月 219 日 17:30 前把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 万元汇入市产权交易中心户头(请注明参加现场报价会日期) ;保证金是否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 17:30 前到账,以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为准。户名: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账号:9040210010010000023207;
4、或开户行: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账号:13441501040000030;或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城厢支行,账号:100158538650015188。六、意向承租方实地考察截止时间:2018 年 6 月 15 日 17:30 点前。七、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时间:2018 年 6 月 20 日上午 10 点。八、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交易大厅(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三层) 。联 系 人:刘先生 曾先生 联系电话:13799666882(看样)7962158 2638562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开招租须知一、莆田市产权交
5、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的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二、意向承租方必须事先向“中心”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不能参加报价会。报价会开始前半小时内,意向承租方须持:1、缴纳保证金凭证;2、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到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三、标的概况:本商业区域是集地下商业和社会停车场为一体的综合性商业区域,位于莆田市政府广场南侧,东临东园路,北至荔城中大道且背侧与莆田学院相邻。商业建筑面积约 5900 平
6、方米,地下室的停车场共有车位约 278 个3(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 。 四、其他招租要求:1、本地下商场及停车场以现状为准进行整体捆绑招租,租赁场所附属配套设施和设备以现状进行移交,双方交接时应签署附属设施、设备交接清单。租赁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后,承租方应在 15 日内如期搬迁完毕并返还租赁场所;双方应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依据附属设施、设备交接清单,双方检查验收认可。对于租赁场所内的逾期遗留物品,招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不得提出任何赔偿和要求。2、承租方因经营需要,需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在经过招租方书面同意后,必须按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并报招租方备案,否则造成一
7、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承担。3、在承租期内经营活动、卫生管理及车辆出入线路、货物装卸等必须符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该片区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服从片区管理单位统一管理,特别是商场日常货物装卸进出路线、时间(须安排在正常上班之外时段进行)和地点应征得该片区管理单位的同意,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及住户的正常办公、生活和交通秩序。4、若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的物业管理有统一管理要求的,承租方必须同意统一委托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的指定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物业管理,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5、在承租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及治安综合治理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必须确保安全通道、安全设施等正常运作,无条件服从招
8、租方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督察,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需及时整改,并按相关规定无条件接受处罚。若承租方在收到招租方或相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整改通知后未于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本租赁场所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6、承租方在租赁物外部设置招牌、广告或悬挂灯箱等需符合国家及本市的相关规定,且须报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该片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批准。如有需要利用租赁场所的相邻公共场所、场地进行宣传促销活动也应事先报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该片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批准同意,并以不影响周边单位及住户的正常秩序为前提。7、承租方要以满足广大前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群众停车需求为前提,
9、4科学合理划定南广场片区商业区面积和停车位数量,确定好商业区功能和业态,为方便群众停车,根据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的当日办事证明,免收群众在该地下停车场 3 个小时以内的停车费用。8、地下停车场仅限作公共停车场使用,承租方不得改变其用途。其对外经营许可、收费标准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报批,招租方给予协助,未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不得擅自收费。承租方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的,应按每车位每天人民币 1000 元的标准向招租方支付违约金,在收到招租方整改复原通知后未于指定期限内整改复原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本租赁场所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五、租赁场所的状况、证件材料、有关审批手续等信息均以本招
10、租公告记载和现场实地情况为准,招租方不再另行提供说明或资料,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实地察看了解标的的基本情况,进入报价会现场后,则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完全接受租赁场所现状,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中标后,承租方不得对品质、数量等有任何异议,不得以租凭场所的现状缺陷(包括且不限于配套设施、证件材料、有关审批手续等)为由拒签租赁合同或不履行承租义务,否则,招租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六、意向承租方如有疑问可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 17:30 前直接登录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向出租方提出。出租方如认为需要对本次公告等相关文件(包括答疑内容)作出修改
11、或补充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公布,不作另行通知。发出的答疑修改、补充公告或通知,与本次公告等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如后者与前者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七、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须缴纳款项转入指定账户。若逾期未缴纳全部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其保证金不予返还, 并取消其承租资格。八、各意向承租方必须自觉遵守现场会秩序,不得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保证金不予返还, 同时出租方有权追偿承租方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 年 5 月 29 日5公开招租规则
12、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时间:2018 年 6 月 20 日上午 10 点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主持单位: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招租标的: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市政广场南片区的地下商业区域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一、意向承租方在进行相关报名登记手续之前,应当:1、仔细阅读并接受本次报价会公开招租须知的全部条款。2、仔细阅读并接受本规则的全部条款。二、各意向承租方持保证金回执单原件及有关报名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报价会场领取竞价号牌。不按时领取号牌或不按时到报价会场,视自行放弃。三、本次现场报价会由市产权交易中心主持,由主持人公布招租标的起价和加
13、价幅度(年租金起价为 80 万元,加价幅度为 1 万元或 1 万元的整倍数)各意向承租方举牌应价,经“中心”报价会主持人三次报价,无人出更高价格的,该价格为最高应价,报价会主持人宣布成交。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仍按本规则进行现场举牌应价,确定承租方。四、各意向承租方的竞价号牌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慎重出价,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五、意向承租方须遵守会场秩序,如有捣乱秩序行为的,主持人有权当场取消报价资格。如各意向承租方有串通、操纵或垄断行为,主持人有权宣布报价无效。六、成交后, “中心”按 10 年租金总额的莆田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佣金,由出租方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14、。6七、成交后,承租方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中的20 万元直接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押金。租赁双方 7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 同 ,并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 5 个工作 日内无息返还。八、交易双方凭租赁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报备等手续。 九、若各意向承租方有违反公开招租须知和本规则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其报价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出租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十、 “中心”享有对本规则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2018 年 5 月 29 日意向承租方承诺本人(或单位)明白且自愿接受以上规则及租赁合同 ,并已领取编号为 号牌。
15、签 章: 2018 年 月 日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佣金收费标准交 易 总 额 分档费率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 2.5%101-200 万元 2.0%7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地下商业区域租赁合同甲方(招租方): 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201-500 万元 1.5%501-1000 万元 1.0%1001-3000 万元 0.6%3000 万元以上 0.3%注: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82018 年 月 日于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乙方通过公开挂牌竞价方式,竞得莆田市政南广场地下商业区域(集地下商业和社会停车场为一体)的承租权,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16、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 本合同条款1-2 成交确认书1-3 挂牌招租文件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相悖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本合同书为准 。第二条 租赁场所概述:2-1 本租赁场所坐落在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的地下商业区域及本合同所述附属配套设施,其中商业建筑面积约 5900 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共有车位约 278 个(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详见附件租赁场所具体位置平面图 ) ;2-2 本租赁场所附属配套设施和设备以现状为准,具体包括中央空调、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消防设施、电梯、公共卫生间等,详见附件 7附属设施
17、、设备交接清单 。第三条 租赁场所用途:3-1 本租赁场所作为商业经营场所和停车场使用,不得从事餐饮、娱乐等有污染、有噪音、有明火作业的经营业务,但咖啡厅、休闲吧、儿童娱乐除外;乙方要以满足广大前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群众停车需求为前提,科学合理划定南广场片区商业区面积和停车位数量,确定好商业区功能和业态,为方便群众停车,根据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的当日办事证明,免收群众在该地下停车9场 3 个小时以内的停车费用。第四条 租赁期限:4-1 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 10 年(含装修期)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4-2 为利于乙方的装修等开业筹备工作。甲方提供 6 月装修免租期(从
18、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装修免租期期间甲方不收取租赁费,并且保证水电等的供应,乙方承担装修期相应的水电及其它一切费用。4-3 撤离期。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中止后 15 日内撤出,在撤离期间甲方不收取租赁费用,乙方承担装修期相应的水电及其它一切费用。第五条 租赁押金及租金5-1 租赁押金为 20 万元,该款项不计息,不冲抵租金,待合同期满交回租赁场所并结清费用后,向我司提出申请,我司于收到申请后将租赁押金退还给乙方。若乙方租赁期间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该款项中扣除。5-2 第一年、第二年的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第三年起年租金按上年年租金的 5累计递增。5-3 租金每季度
19、缴纳一次,乙方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0 日前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正式租赁发票,开票方式另行约定。5-4 甲方指定账户如下:户名: 开户行: 账号: 5-5 乙方应按时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万分之六支付违约金10并以此累加;逾期超过 3 个月的,甲方指定账户未收到乙方租金并经书面催告未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其他费用6-1 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垃圾处理费等全部费用以及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经营活动产生所需承担的各项费用。6-2 若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的物业管理有统一管理要求的,乙方同意统一委托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的指定物业
20、管理单位进行物业管理,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并缴纳。若该片区的物业管理无统一管理要求的,则该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管理或委托其他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自理。第七条 场所及附属设施的交接和维护7-1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7 日之内前往现场办理该标的的交接手续,甲方应提供附属设施、设备交接清单 ,乙方需对清单进行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7-2 租赁期内,由甲方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的附属设施、设备,由乙方联系保修单位维修,乙方自行承担维护修理责任并承担维修费用。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它物,甲方不承担任何维修义务。7-3 房屋主体结构甲方终身负责免费维修,乙方应科学合理使用租赁场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承担其日常维护、保养及保洁,确保该租赁场所及配套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在 30 日内及时负责维修完好并承担赔偿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 修缮和装修8-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或允许他人对该标的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