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温州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费开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会议费是指由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及项目课题组单独或联合主办、举办或承办的各类会议(包括研讨会、座谈会、论证会、评审会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章 会议分类及管理第三条 会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会议内容和性质分为两类:国内业务会议、国内行政会议。国内业务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业
2、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国内行政会议是指除国内业务会议之外的其他国内会议,包括学校和各单位召开的工作研讨会、工作布置会议、传达类会议、总结表彰会、座谈会等。第四条 会议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等场所。因工作需要确需在校外召开的,承办单位应书面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在校外举办的会议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并且原则上应安排在定点宾馆或政府机关礼堂会场召开。-2-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议性质、内容、类型合理确定会议人数和天数,严格限定工作人员数量。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 1 天,第六条 对全部
3、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会议,不得再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严禁转嫁摊派会议费;使用多渠道资金举办的会议,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可以适度收取会务费等,收取的标准不能超过综合定额标准,且应在会议通知中明示。取得的各项收入,应使用合法票据,及时解交计财处,专户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对于收取会务费的会议,或者获得专项资助的会议,应首先使用收取的会务费和专项资助经费。第七条 会议费的使用应遵守学校招投标管理或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第八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和文件印刷费等。(一)住宿费是指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会议期间发生的
4、租住房间的费用。(二)伙食费是指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会议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三)会议室租金是指租用会议场地的费用支出。(四)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由其本人所在单位报销;-3-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中列支。(五)文件印刷费是指与会议直接相关的讨论、交流、传达等会议文件材料印刷所发生的费用。第九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
5、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业务性会议 400 150 100 650行政性会议 340 130 80 550第十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标准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伙食费不得突破规定的单项标准。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第十一条 本校人员参加的各类校内会议不安排住宿及伙食,只能列支“ 其他费用 ”;特殊情况确需安排住宿、伙食的,承 办单位须事先书面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第十二条 向邀请参会专家发放的咨询费、评审费、讲课(座)费和会务工作人员劳务费,
6、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4-第十三条 对确因需要通过专业会展公司或其他单位代办会议的,需在会议预算中明确提出,费用控制在定额标准内,并按第七条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会议费预算管理第十四条 会议召开前,会议承办单位要填写温州大学会议预算表,列明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及人数、会议经费预算及经费来源等,按不同的经费列支渠道报相关负责人审批。第十五条 会议预算审批程序如下:1.部门、学院日常业务经费、创收经费列支的会议预算表由部门、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2.教学、科研、学科、人才等专项建设项目经费列支的会议预算表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批准
7、,会议费预算数超过 50000 元(含)的,还须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开支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如突破预算,须按原程序审批。第五章 会议费报销管理第十七条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经费原则上应集中一次性结算,不得分次拆零报销。第十八条 会议费报销时需提供会议预算表、会议通知(包含会议、活动议程、参会人员等)、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如无法提供签到表,可提供参会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与会议相关的有效发-5-票(收据)和其他单据、会议费合同或协议、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
8、据(需票据开具单位盖章)、公务卡付款记录等凭证。相关票据由经手人签字,经费负责人审签后报销。第十九条 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第二十条 对未经批准和未列入部门、项目预算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对其所主办、举办、承办的会议承担监管责任,会议所使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第二十二条 严禁各单位虚报会议次数、人数、天数;严禁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会议费。会议期间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发放误餐费、会议纪念品、有价证券及与会议无关的其他物品等;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宣传费;严禁套取会议费私立“小金库”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主办、举办、承办的除国际会议外的各类会议。国际会议的会议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国际会议规定执行。-6-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会同相关部门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 2017 年 月 日起施行, 温州大学会议费管理规定(温大行政 2014135 号)随文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