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甘 肃 省 全 省 统 一 社 会 保 障 卡 业 务 经 办 规 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全省统一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流程,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障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 47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 83 号)等有关 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是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面向全省社会公众统一发行的符合部颁 2.0 标准,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具有身份识别、信息
2、记录、信息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公共服务等基本功能,同时加载金融功能,支持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统一社保卡的业务经办,包括社保卡的申请、制卡和分发、领取、金融功能激活、密码修改、密码解锁、密码重置、挂失、解挂、补卡、换卡、注销、回收、生僻字业务办理、社会保障号码编制、即时补换卡等各项业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卡合作银行遵照本经办规程开展业务工作。第四条 全省统一社保卡业务经办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所属地为社保卡管理地,负责具体承担社保卡的各项业务经办。社会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社保卡不变更。第五条 社保卡相关定义2一、社保卡业务经办服务网
3、点:是指承担全省统一社保卡业务办理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社服务网点)、合作银行各级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服务网点)。二、省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卡管系统):是指全省统一社保卡制卡、发卡、管卡、用卡的管理信息系统,全省统一社保卡业务经办主要依托卡管系统开展。三、省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系统(以下简称数据采集系统):是指全省统一社保卡制卡数据采集采集录入的信息系统。四、省社会保障卡即时补换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换卡系统):是指全省统一社保卡即时补卡和换卡的信息系统。五、省社会保障卡制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是指负责全省统一社保卡检验、初始化、密钥加载及发放的工作
4、机构。六、合作银行:是指省直、各市州确定入围社保卡合作的金融机构,即社保卡金融账户的所属银行。七、人社账户:是指社保卡内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业务个人账户,主要用于记录个人基本信息和社会保险账户信息,并按相关规定用于社会保险支付结算。八、金融账户:是指在社保卡内加载的人民币借记应用账户,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金融功能。第六条 卡业务相关主体的职责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统筹管理、推进全省社保卡项目建设;负责与人社部、省直有关单位、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合作银行甘肃省分行(总行)等省级以上机构的工作协调。3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厅信息办)
5、:负责制订全省社保卡的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负责全省统一社保卡的发行制作和密钥集中管理;负责指导各市州开展社保卡发行、应用、服务、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负责全省统一社保卡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三、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省直社保卡制卡数据采集、比对、入库、批次确认、银行开户工作;负责省直社保卡经办网点的建设管理;承担省直社保卡申领发放、业务经办服务和应用等具体事务。四、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州人社局):负责与省人社厅、市直有关单位和合作银行市州分行等机构的工作协调;负责本辖区社保卡制卡数据采集、比对、入库、批次确认、银行开户工作,以及社保卡发行、应用、服务、管理、安
6、全保障等工作;负责本辖区社保卡服务网点建设管理;承担本辖区社保卡的申领发放、业务经办服务和应用等具体事务。五、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区人社局):负责与市州人社局、县区有关单位和合作银行县区支行等机构的工作协调;负责本辖区社保卡制卡数据采集、比对、入库、批次确认、银行开户工作,以及社保卡发行、应用、服务、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负责县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社保卡服务网点建设管理;承担本辖区社保卡的申领发放、业务经办服务和应用等具体事务。六、合作银行省级分行(总行):负责本行省级金融信息系统与卡管系统、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联动;负责全省范围内本行社保卡服务网点环境改造和业务培训;指
7、导和管理市州分行开展社保卡相关业务经办。4七、合作银行市州分行、县区市支行(网点):具体承担社保卡相关业务经办,包括社保卡人社密码修改、即时补换卡;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密码修改、密码解锁、密码重置、挂失、解挂、补卡、换卡、注销、回收等。同时提供待遇发放和消费明细查询、余额查询等服务。第二章 基本业务第七条 申请。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均需申领社保卡,参保人员首次申领免费。社保卡的申请方式有个人申请和批量申请两种。一、个人申请(一)基本规定1、个人申请主要指无单位(含原单位不存在)的灵活就业人员、批量发卡时未成功发卡的人员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参保人员个人申请社保
8、卡。2、各级人社服务网点受理个人申请业务。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资料:(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张;(2)提供符合社保卡标准的电子相片。3、人社服务网点可受理申请人委托监护人或户籍内家庭成员代其办理申请业务。可为以下人群提供申请服务:(1)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人因无法现场办理(如身处异地、年龄偏大、残疾、病患等)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二)经办流程1、经办人员核实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收取个人电子相片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卡管系统打印甘肃省社会5保障卡人信息采集确认表(附件 1),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受理代办业务的,经办人员核实申请人和代办人的
9、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委托证明材料,收取申请人电子相片和申请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卡管系统打印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人信息采集确认表,交代办人核对并签字确认。2、经办人员在卡管系统“社保卡申请- 个人申请-新增申请”栏目中,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保存,在卡管系统打印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单(附件 2),交申请人或代办人。3、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经办人员应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二、批量申请(一)基本规定1、批量申请主要指以参保单位为集体统一申请社保卡。2、批量申请须在县级以上人社服务网点办理。3、参保单位或社会组织批量申请社保卡时,其授权经办人需携带以下资料:(1)
10、授权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 张;(2)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附件 3);(3)甘肃省社会保障卡批量业务申请表(附件 4)。(二)经办流程1、经办人员核实申请单位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收取甘肃省社会保障卡批量业务申请表和单位授权委托书。2、经办人员向申请单位授权经办人分配账号和权限。3、单位授权经办人在数据采集系统录入本单位所有申请人基本信息并打印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人信息采集确认表,组织6所有申请人核实本人信息并签字确认,收取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授权经办人将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签字确认的甘肃省社会保障卡批量业务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申请地人社服务网点审核,随后将
11、采集信息保存入库至卡管系统。5、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经办人员应现场告知申请单位授权经办人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三、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居民身份证;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申领人居民户口簿。(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外国人有效证件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第八条 制卡和分发。全省统一社保卡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制作,各级人社局分级发放。一、制卡(一)基本规定1、制卡起始时间以各级人社局在卡管系统中完成制卡数据银行预开户回盘起计算;终止时间以各
12、市州人社局签收领取社保卡止。2、正常制卡周期为 45 个工作日。(二)具体流程具体流程详见制卡流程和工作要求(附件 5)。二、分发7(一)基本规定1、社保卡分发通过卡管系统实现系统化管理,实行“省-市州- 县区-街道乡镇”逐级签收和分发。2、各级人社局签收领取社保卡后,按照制卡批次登记造册,并安全妥善保管存放。3、县区人社局每季度末定期统计本辖区社保卡发放情况报市州人社局,市州人社局汇总本地区发卡情况后报厅信息办。(二)经办流程1、社保卡制作完成后,省人社厅通知各市州人社局领取,厅信息办在卡管系统“ 社保卡领取- 省中心寄出” 栏目中,寄出社保卡。2、市州人社局领取社保卡后,按区县、单位分发,
13、随后在卡管系统“社保卡 领取 -区县接收”栏目中,接收市本 级社保卡。县区人社局收到社保卡后,按单位、街道乡镇分发,随后在卡管系统“ 社保卡领取-区县 接收”栏目中,接收社保卡。第九条 领取。社保卡的领取方式有个人领取和批量领取两种。一、个人领取(一)基本规定1、个人申请社保卡的,申请人本人或代办人在规定时间到申请地人社服务网点领取。2、受理个人领取业务时,经办人员须核实领取人身份,并收回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单。(二)经办流程1、经办人员核实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收回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单;受理他人代办业务的,核实申请8人和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收回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受
14、理回执单。2、经办人员在卡管系统“社保卡领取- 个人领卡启用-领取”栏目中,办理社保卡领取。办理成功后,将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单交领取人签字并收回,社保卡交领取人。3、经办人员须提醒持卡人本人携有效身份证件到合作银行网点办理金融账户激活。二、批量领取(一)基本规定1、批量领取须在县区级以上人社服务网点办理。经办人员核实单位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收取单位授权委托书,分拣并清点社保卡数量。2、经办人员须提醒单位授权经办人通知持卡人本人携有效身份证件到合作银行网点办理金融账户激活。(二)经办流程1、人社服务网点接收到成品卡后,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授权经办人持甘肃省社会保障卡批量
15、业务申请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领取手续。经办人员与申请单位授权经办人双方清点数量并签字确认,做好交接。2、经办人员在卡管系统“社保卡领取- 批量领卡启用-领取”栏目中,办理社保卡领取。3、申请人调离原工作单位的,由原单位通知领取社保卡。第十条 金融功能激活。一、基本规定(一)合作银行各营业网点均可受理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业务办理。9(二)金融功能激活后,合作银行将激活信息通过系统接口发送卡管系统。(三)对年龄偏大、残疾、病患等特殊人群,应提供代办或上门激活服务。二、经办流程营业网点受理持卡人本人金融功能激活的,经办人员须核实持卡人社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随后按合作银行金融功能激活规定办理。第
16、十一条 社保卡密码。社保卡密码分为人社密码和金融密码。人社密码用于办理医保个人账户结算业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业务。金融密码用于办理银行相关的金融业务。金融密码的修改、解锁和重置按照合作银行相关规定执行。社保卡密码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人社服务网点、金融服务网点须将用卡风险告知持卡人,提醒持卡人妥善保管社保卡密码。首次领卡后持卡人应及时修改人社密码,即可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业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业务中正常使用。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将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第十二条 人社密码修改。一、基本规定(一)县级以上人社服务网点和金融服务网点均可受理人社密码修改业务。(二)密码修改须符合输入原密码和
17、新密码的流程要求。二、经办流程经办人员核实持卡人社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卡管系统打印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办表(附件 6),交持卡人填写,随后在卡管系统“社保卡维护 -PIN 维护-修改密码”栏10目中,刷卡读取卡内信息、验证卡的有效性,提示持卡人输入原密码,再输入两次新密码。办理成功后将社保卡和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单交持卡人。第十三条 人社密码解锁。一、基本规定(一)县级以上人社服务网点受理人社密码解锁业务。(二)连续 6 次输入错误密码,人社密码将自动锁定。二、经办流程经办人员核实持卡人社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卡管系统打印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办表,交持卡人填写,随后在卡管系统“社保卡 维护-PIN 维护-解锁密码”栏目中,刷卡读取卡内信息、验证卡的有效性,验证无误后解除密码锁定状态。办理成功后将社保卡和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单交持卡人。第十四条 人社密码重置。一、基本规定县级以上人社服务网点受理人社密码重置业务。二、经办流程经办人员核实持卡人社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卡管系统打印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办表,交持卡人填写,随后在卡管系统“社保卡 维护-PIN 维护-解锁密码”栏目中,刷卡读取卡内信息、验证卡的有效性,验证无误后重置密码。办理成功后将社保卡和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单交持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