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西城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公开指南(2015 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西城区政府和西城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政府信息,编制西城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分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电子版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北京西城” 门户 网站(网址为 http:/ 专栏查阅。纸质版指南可在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索取。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条例第 9 条和第 10 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公开形式1.通
2、过“北京西城 ”门户 网站(http:/ 15 个工作日内公开。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西城区政府或西城区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或区县政府批准本市或者区县行政辖区内的建设用地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请向市国土局或者区县国土分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或区县政府批准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请向市国土局或者区县国土分局申请。(一)受理机构信息受理机构:西城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办公地址:西城区二龙路 27 号联系电话:010
3、-88064954传真号码:010-8806435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 27 号 西城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2电子邮箱地址:cgjdzhzx-(二)不予公开范围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3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
4、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三)申请办理程序申请人填写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 “北京市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 ”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1.申请方式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5、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4(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请注明“ 西城区城市管理 监督指挥中心 办公室” ,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通 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3)电子邮件申请。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为附件发送至cgjdzhzx-。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注意事项(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2)5 人以上(含 5 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 1至 5 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3
6、.答复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4.收费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收取和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权利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10-12388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附件:1.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5 版)2.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