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 2016 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不断提升畜禽养殖生产水平,我省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牧 20169 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26 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创建目标通过标准化示范创建,不断提升我省“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五化水平,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2016 年创建110 个省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其中:国家级 10 个、省级 100 个。二、创建范围(一)基本条件1、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
2、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场还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3、养殖档案完整。4、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畜种范围品种范围主要包括生猪、肉牛、肉羊、蛋鸡、肉鸡和奶牛等六个畜种。(三)规模要求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 300 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 5000 头以上。 2、肉牛:年出栏育肥牛 500 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 50 头以上。 3、肉羊:年出栏肉羊 500 只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羊 250 只以上。4、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1 万只以上。 5、肉鸡:单栋饲养量不低于 5000 只,年出栏量
3、10 万只以上。 6奶牛:存栏奶牛 300 头以上。三、示范创建内容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包括:1、畜禽良种化。在充分发挥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为主体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5、粪污无害化
4、。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四、工作规则(一)参与创建单位的确定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自愿参与创建并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报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行文报省农委。原则上各市(州)向省农委报送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单位分别不超过 2 个和 10 个。复检不合格的 2010-2012 年挂牌示范场,经整改后达到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的,可参与 2016年创建活动。(二)开展督导检查省农委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市(州)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培训,确保每个参与创建单位充分掌
5、握“创建什么、怎么创建、创建成什么样”,并不定期开展检查。(三)验收与挂牌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标准化示范创建的验收工作,省农委进行抽查复核。验收评分按照农业部验收评分标准(附件 2,2016 年进行了修订,标准电子版从农业部网站信息公开栏下载)执行。验收结果要按相关公示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示范场名单报送省农委。国家级示范场由省农委报农业部审定后公布,省级示范场由省农委审定后公布。省农委根据公布名单,制作并颁发示范场标牌。(四)已挂牌示范场复检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2013 年已挂牌示
6、范场、以及 2010 年已挂牌且 2013 年复检合格示范场的复检工作,并于 6 月 20 日前将复检结果行文上报省农委。五、重点工作(一)开展宣传动员。各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示范创建工作,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二)加强技术支撑。省农委成立专家组(附件 1),对全省创建活动开展技术指导。各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成立创建技术专家组,建立健全创建技术专家组考核制度,完善专家队伍,切实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要加强检查考核,对于不能发挥技术服务的,及时予以调整。(三)强化创建培训。省农委畜牧处、省畜禽
7、遗传资源管理站负责对各市(州)技术专家组进行培训,各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管理措施进行规范。(四)发挥示范效应。各地在组织好新一轮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已挂牌示范场辐射带动效应的发挥,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带动方式,选择有代表性的标准化示范场进行观摩与交流,组织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会,总结示范创建的成效,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有实效,带动更多的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五)加强监督管理。省农委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省农委和市(州)畜牧
8、兽医主管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对已挂牌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对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的标准化示范场取消资格。要认真组织开展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生产信息填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监管与指导。(六)推进产业化经营。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六、进度安排2016 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进度安排如下:时间 工作内容3 月 1
9、 日31 日1、下发贵州省 2016 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完成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生产信息填报。4 月 10 日20日各市(州)报送参与 2016 年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单位名单。4 月 20 日6月 20 日1、开展技术培训与督导检查;2、开展挂牌示范场复检,并报送复检结果。6 月 20 日8月 31 日完成对参与 2016 年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的验收,并报送验收合格名单。9 月 1 日30 日 省农委完成抽查复核。10 月 1 日31日公布与挂牌。11 月 1 日20日向省农委报送总结,主要围绕 2016 年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已挂牌示范场发挥示范效应情况等进行全面总
10、结。七、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委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委领导任组长,委畜牧兽医局及其相关处(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农委畜牧处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二)加大政策支持。省农委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三)加强宣传报道。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报道各地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附件:1、贵州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专家名单2、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