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工合唱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工合唱协会,是在院工会领导下,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职工中歌唱爱好者自愿参加的文艺团体。 第二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工合唱协会是丰富教师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的一个文艺团体。本着展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职工风采,为学校和谐发展作贡献的精神,通过学习练唱、交流演出等活动,以音乐陶冶和谐情操,以歌声倡导积极人生,促进校内外合唱的发展,加强二工大精神文明、校园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 第三条 协会活动原则:严格遵守协会章程,坚持“以人为本、以歌会友”的协会宗旨,积极开展协会的各项工作。为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和提高我院教职工的
2、艺术修养服务。 第二章 会员第四条 采用自愿报名方式,凡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在职教工均可报名参加。 第五条 合唱协会会员应热爱合唱艺术,具有一定的音乐基础和文化素养。第六条 合唱协会会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道德水平,尊重指挥、艺术指导老师和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自觉、认真、准时参加合唱协会的培训、排练、演出等各项集体活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合唱协会会员享有参加合唱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出意见与建议,民主推选组织机构人员及被选举担任合唱协会各项职务的权利。 第八条 合唱协会会员有遵守合唱协会章程,执行合唱协会的决议,维护合唱协会的形象,支持合唱协会各项工作,
3、完成合唱协会分配任务的义务和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九条 凡在协会工作业绩突出者,协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合唱协会设名誉会长、正副协会会长各一名、秘书长一名、艺术指导教师一名,组成协会执委会,负责本协会演唱排练活动计划和本协会各项事务。 (以上各职务都通过合唱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协会绝对服从学院相关领导的指示与安排。 第十一条 根据合唱协会的发展需要,聘请校外专业人士担任本协会的艺术顾问。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主要来自会员会费、协会自办活动的收入、校工会的资助以及校内有关方面的捐助。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本协会开支由合唱协会组织机构按计划使用,经会长批
4、准后按预算开支。本协会经费由秘书长负责管理。协会经费的使用情况须定期向全体会员大会报告。 第五章 活动 第十四条 协会活动场地由工会管理部门提供。协会活动需要的器材,也由学校相关部门提供。 第十五条 合唱协会的各项活动以业余时间为主,少量占用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六条 坚持每周一次活动。 第十七条 根据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的开展,以及校外有关合唱活动的需求,协会组织会员参加相关活动或演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或者通过,需会员民主投票通过后才能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工合唱协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起生效,未尽事宜,另作补充。 协会召集人:人文学院余平 联系电话:13764592747报名邮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工合唱协会 2011 年 9 月 12 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职工合唱团报名表姓名 性别部门 年龄专业 特长爱好手机 电子邮箱是否参加过任何歌唱比赛有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