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昌县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 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投标保证金管理,简化投标保证金缴退手续,提升招投标工作效率,结合我县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缴纳原则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遵循自愿缴纳原则。第三条 缴纳对象(1)县内外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等施工企业可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2)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且符合投标条件的施工企业,可参与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园区招投标分中心业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 第四条 缴存额度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存额度如下:(1)特级、一级企业缴存额度
2、为 20 万元;(2)二级企业缴存额度为 15 万元;(三)三级企业缴存额度为 10 万元;(四)新昌县招标投标协会会员统一缴存额度为 10 万元;(五)符合条件、有多个资质的施工企业按其最高资质等级缴纳。第五条 办理程序(一)施工企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施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转入“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09)(二)施工企业在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时,须交易员持交易员证携带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年度投标保证金申
3、请表(附件 1)、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及使用承诺书(附件 2)等相关资料到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审核登记,再持银行回单及审核后相关资料到财务室办理入账手续。(三)受理缴退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时间为每年 1 月、7月正常上班时间。(四)每年 2 月、8 月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企业的名单。第六条 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一)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监督管理,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年度投标保证金缴退工作。(二)年度投标保证金从施工企业缴存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一年,原则上有效期限内不得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到期后施工企业未办理退还手续的,年
4、度投标保证金将自动延续到下一年度。(三)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为缴存日期次年对应月。到期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需经过建设工程交易科工作人员核实施工企业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后,中心将按规定退还其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在退还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第七条 本办法由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表2.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及使用承诺书年 度 投 标 保 证 金 申 请 表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金 组织机构代码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主项资质及等级 联 系 人 通讯地址 联
5、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申请单位意见遵照“新昌县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单位自愿申请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并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单位 (盖章):年 月 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 附件 1说明: 1、请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2、随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填写基本开户银行; 4、本表一式二份,县公管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年 度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及 使 用 承 诺 书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承诺如下
6、:一、自愿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 二、自觉遵守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三、因备案原因造成不能进场交易的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四、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同意招标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付。1、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发出后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 五、若出现不予退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承诺在接到招标单位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重新从企业基本帐户缴纳县公管办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 附件 2年度投标保证金,如逾期未补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资格自动失效。因违约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当赔偿金额超出年度投标保证金时,负责继续赔偿超出部分。如有违反,同意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