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德育成绩综合测评细则研究生德育成绩综合反映研究生遵守纪律、参与活动、担任干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见义勇为、志愿服 务等方面的情况。研究生德育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 3 名班干部、2 名研究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对研究生德育表现进行审查和民主评议,如实测算成绩,结果在班级内公示。对德育成绩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有效期内,向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逾期无效。德育成绩=(基 础素质分+ 拓展分+奖励分)*系数。 (研二系数为10,研三系数为 5)具体说明如下:(一)基础素质分 1 分,如上一年度有以下情况的,基础素质分为 0 分: 1)无故不按时注册;2)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二)
2、拓展分为研究生参加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义务献血、讲座等学术活动的分数,其范围由研究生院根据当年情况制定。满分 5 分。文艺、体育活动一般包括:校级运动会、体育联赛、元旦晚会、毕业晚会、春蕾杯等文体赛事,赛事获一等奖加 1 分,二等奖加0.6 分,三等奖 0.4 分。参加校级运动会的观众、裁判员加 0.1 分,方阵队员、运动员,晚会主持人、演员,赛事选手加 0.2 分,同一赛事不累加。义务献血、见义勇为、保护公共财物等方面有积极贡献者加 1分。讲座活动每参加一次加 0.2 分,此项加分累计上限为 3 分。(三)奖励分为研究生担任干部等参与社会工作、取得个人或集体荣誉的分数,满分
3、4 分。各项奖励相加超过 4 分的按 4 分计。研究生担任干部等参与社会工作的加分为:(1)研究生团总支副书记、研究生会正副主席、研究生会秘书长、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加 2 分;(2)其他班委、研究生会副部长加 1 分;(3)研究生团总支和研究生会干事加 0.5 分。以上研究生干部有重复任职的,以高分为准,不累计加分。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研究生干部考核,未认真履职者将缩减或取消奖励分。个人荣誉项一般包括: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团干、团员、感动北服年度人物、五四杰出青年等,由研究生院根据当年情况制定范围。市级三好学生加 2 分,市级优秀团干、团员、校级优秀党员、感动北服年度人物、五四杰出青年加 1 分,其余荣誉加 0.5 分。可累计加分。集体荣誉一般包括:市级先进党支部、团支部、班集体,校级先进党支部、团支部、班集体、校级文明宿舍等,由研究生院根据当年情况制定范围。市级集体荣誉主要负责人加 1 分,其他成员加0.3 分。校、院级文明宿舍成员一等奖加 0.5 分,二等奖加 0.3 分,三等奖加 0.2 分,文明宿舍同一年度不累加,取等级高者加分。该细则由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