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2017-2018年政策性甘蔗保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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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盈江 县2017-2018年政策性甘蔗保险理赔操作办法为加强政策性甘蔗保险管理、查勘、定损、理赔工作,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盈江县 2017-2018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盈江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在盈江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盈江县政策性甘蔗保险查勘、定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甘蔗受灾面积及损失程度的查勘、抽样定损工作。组 长:许庆龙 县农业局局长常务副组长:王树龙 人保财险盈江支公司经理副 组 长:徐国贤 县农业局副科干部冯祝杏 人保财险盈江支公司副经理李升纪 弄璋糖厂副厂长刘正明 盏西糖厂副厂长成 员:车宏茂 人保财险盈江支公司农险部经理

2、瞿发雄 县农业局蔗糖生产股股长范荣武 县甘蔗技术推广站站长李正强 县农业局蔗糖股副主任科员张天富 县农业局甘蔗站副站长张 杨 弄璋糖厂农务科科长 戴应宇 盏西糖厂农务科科长2各植蔗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及甘蔗站站长。查勘、定损工作小组成员如发生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调整。二、保险查勘、定损原则(一)坚持准确、合理、及时、主动的工作方针,深入灾害现场,重合同、守信用,严格按照保险条款履行赔偿责任。(二)实事求是、便于操作,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三)相关部门要及时沟通,杜绝多报、少报、漏报和因理赔服务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发生。三、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一)火灾造成的损失;(二)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渍涝、风灾、雹灾、干旱、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造成甘蔗冲毁、淹埋的损失;(三)病虫害造成的损失;(四)因霜(冰)冻造成的损失;(五)因草害、鼠害造成的损失。四、受灾甘蔗损失面积及损失程度的查勘流程甘蔗受灾面积及损失程度严格按以下操作流程进行查勘定损:(一)灾害发生后,种植户报片区管理员(农务员),片区管理员(农务员)报糖厂和乡镇政府,糖厂负责对甘蔗受灾农户、受灾面积、损失程度进行收集、统计、汇总,向县政策性甘蔗保险查勘、定损工作小组提交甘蔗受灾情况初始清单。3(二)县政策性甘蔗保险查勘、定损工作小组对甘蔗受灾情况初始清单初审后,

4、由人保财险盈江支公司做好灾害损失的报案、立案工作。(三)县政策性甘蔗保险查勘、定损工作小组采取随机抽样定损的方式,对甘蔗受灾情况初始清单进行现场查勘,确定受灾面积和损失程度。要求抽样面积不低于受灾面积的 10%,抽取农户户数不低于 10%。(四)人保财险盈江支公司与制糖企业要做好各种灾害的影像资料、现场查勘定损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五)人保财险盈江支公司根据现场查勘工作组抽样定损后的受灾农户清单及损失程度计算受灾农户的赔偿金额,缮制政策性甘蔗保险赔款清单,经盈江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在受灾村委会进行赔款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在政策性甘蔗保险赔款清单上签字按手印予以确认

5、,并作为受灾甘蔗保险赔付的依据。五、受灾甘蔗损失程度的评定标准(一)损失程度确定:受损面积根据损失时制糖企业及片区管理员(农务员)实地初查提供的原始查勘记录和损失清单,县政策性甘蔗保险查勘、定损工作小组采取随机抽样或实际丈量的办法确定。按实际抽样地受损蔗株全损总数与抽样地甘蔗总株数的比例计算。(二)各灾害造成甘蔗受损的按以下方法确定损失程度:暴风、暴雨造成甘蔗倒伏,分轻度、中度、重度三级进行核损。生长期倒伏较轻(未贴地)或成熟期出现的倒伏甘蔗为轻度,生长4期倒伏(贴地)甘蔗为中度;甘蔗在生长期或成熟期由于倒伏出现大量的断茎、翻根现象为重度。霜(冰)冻造成甘蔗受损,分轻度、中度、重度三级进行确定

6、损失程度。生长点死亡、生长点以下二个节以内受损且损失不在扩大的判定为轻度;生长点死亡、生长点以下三个节至整株甘蔗三分之一以内受损的,判定为中度;整株甘蔗三分之一以上受损或全部死亡的,判定为重度。内涝且造成甘蔗产量受损,分中度、重度、绝收三级进行确定损失程度。甘蔗因内涝灾害导致蔗株感病、枯死,有效茎数、株高、茎径与同一区域、同一品种、同一宿根年限的正常甘蔗比较有明显差异且估产较正常产量减产 20%-45%的判定为中度;内涝后叶片发生病变,有效茎数、株高、茎径与同一区域、同一品种、同一宿根年限的正常甘蔗比较有显著异常且估产较正常产量减产 46%-65%的判定为重度;内涝后根部腐烂、叶片枯死、植株已

7、经停止生长估产减产 65%以上判定为绝收。发生虫害造成甘蔗受损,分轻度、中度、重度三级进行确定损失程度。由于虫害造成每亩 100-300 植株死亡的判定为轻度;虫害造成每亩 301-600 植株死亡的判定为中度;虫害造成每亩 600 植株以上死亡的判定为重度。当甘蔗植株、茎、根、叶面产生病变,造成甘蔗受损视为病害发生。六、保险赔付标准(一)凡因保险事故导致甘蔗全部损失(绝产)的,在保险金额内,按每亩 605 元进行赔付。生长期保险甘蔗发生绝产损失经赔付后5进行翻种的,保险责任继续生效;不翻种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二)因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造成甘蔗冲毁、淹埋的损失,保险公司根据受损面积、损失

8、程度和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金额,但每亩赔偿金额最高以保险金额605元为限。(三)火灾造成的损失在制糖企业未开榨,发生事故造成甘蔗受损,根据损失程度,按每亩605元计算赔付。制糖企业榨季期间,发生事故造成甘蔗受损,为防止人为纵火的发生,由盈江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赔付。榨季结束后,发生火灾造成甘蔗损失的,属制糖企业统一安排留种的甘蔗,按每亩605元进行赔付;不属制糖企业统一安排留种的不予赔付。(四)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暴风暴雨造成甘蔗倒伏的,按轻度35元至50元,中度50元至75元,重度75元至100元进行赔付。(五)因霜(冰)冻造成的损失霜冻甘蔗损失:轻度按每亩80元进行

9、赔付,中度按每亩160元进行赔付,重度按每亩240元进行赔付。(六)因旱灾造成的损失因干旱不出苗、宿根死亡造成损失的,赔付标准为:出苗率在30%以下的,在保险金额内,按每亩605元进赔付,翻种的保险否赔付季继续生效,不翻种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6出苗率在30%-70% 的,要求农户进行补植,并按制糖企业验收折算的实际补植面积、损失程度和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金额,但每亩赔偿金额以保额的70%为限,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出苗率达70%及以上的不进行赔付。(七)因内涝且发生病害造成甘蔗的损失中度按35%损失率计算,赔付标准为122.5元;重度按55%损失率计算,赔付标准为192.5元;绝收按生长期保险金额计算

10、,赔付标准为350元。(八)因虫害造成甘蔗的损失轻度按10%损失率计算,赔付标准为35元;中度按20%损失率计算,赔付标准为70元;重度按30%损失率计算,赔付标准为105元。(九)病害造成甘蔗的损失根据盈江县政策性甘蔗保险工作查勘、定损工作小组实地查勘的情况,报盈江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核定损失及赔付标准。七、制糖企业对受灾甘蔗应对措施各制糖企业根据受灾甘蔗的灾害类型、品种、区域有计划地组织砍运,优先安排入榨,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八、保险赔款支付制糖企业负责将受灾农户的支付信息(包括农户的身份证号、账号等)提供给人保财险盈江支公司,保险公司将赔款理算后直接兑付到受灾蔗农银行帐户上。并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支付赔款产生7退票后账号的再次确认、收集等工作。九、本操作办法由县政策性甘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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