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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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评办法为加强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底线” 思维 和“红线”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按照浦东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建立适应二次创业的考核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等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推

2、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落实为根本,建立系统全面、科学合理、简洁高效、重点突出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实现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本目标。二、考评原则(一)坚持统一协调、整体考评的原则。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新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评,由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统一组织实施和制订考评细则,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建设施工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再单独组织对街道、镇、直属(集团)公司、相关委局及开发区管委会的考评。(二)坚持条块结合、分类考评的原则。根据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不同属性,针对

3、不- 2 -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行业特点和企业类型,科学确定控制指标,制订相应的考评细则,分别对街道、镇、综合保税区、相关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和直属(集团)公司考评。(三)坚持“平时”考查和“评时”考量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注重在日常工作中对考评对象工作情况的跟踪掌握和记录积累,简化年底集中考评的时间、内容和程序。(四)坚持“过程”考查与“结果”考量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评,既要考查基础性、经常性和专项性工作,同时注重结果的考量,加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指标控制的分值权重。三、考评对象1、与新区人

4、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保税区片区管理局。2、与新区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的有关委办局和开发区管委会。3、与新区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直属(集团)公司。四、考评组织1、新区安委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街道、镇、保税区片区管理局实施考评。2、新区安委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相关委办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实施评议。3、新区安全监管局会同国资委对新区直属(集团)公司实施考评。五、考核内容- 3 -考核内容主要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与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控制情况。(一)履职情况根据街道、镇、保税区片区管理局、委办局、开发区和直属(集团)公司的不同属性,由新区安委办分别制订

5、考评细则。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与队伍建设情况;工作部署与责任制落实情况;基础工作与检查执法情况;宣传活动与教育培训情况;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情况;专项活动与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二)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控制情况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属性,分为属地预警控制线、行业部门(管委会)预警控制线和直属公司预警控制线。根据上海市安委办下达新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控制线,结合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每年由新区安委办划定各街道、镇、保税区片区管理局、有关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和直属(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控制线。六、考评方法 (一) 报告与自评。各街道、镇、保税区片区管理局、有关委办局、开发区

6、和直属(集团)公司,年中,按照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对本监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形成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履职报告,并于 7 月 5 日前报安委办。年终,按照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对本监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对照考评细则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定,分别形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履职报告和自我测评表,并于次年 1 月 5 日前报安委办。- 4 -(二) 抽查与督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对考评对象日常开展工作情况的抽查、督查,客观真实地记录有关情况,作为考评的依据。(三) 互查与互评。负有安全

7、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有计划地组织相同类型的单位开展互查与互评活动,相关互评结果作为年底考核的内容之一。七、计分与评定安全生产工作考评总分最高为 20 分。(一)履职情况标准分值为 10 分对照考评细则逐项扣分,直至标准分值 10 分扣完为止。(二)事故预警控制情况标准分值为 10 分按照考评细则实施扣分,直至标准分值 10 分扣完为止。1、属地预警控制的计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镇、保税区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均计入属地预警控制(市、区直接监管企业的事故和建设施工报监项目事故除外)。2、行业部门预警控制的计算: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和“管行 业必须 管安全”

8、 的要求,发 生在新区行政区域内的事故,根据事故企业所属行业和事故类别,对照有关法规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规定,计入相应委办局和开发区管委会的预警控制,属于区直接监管单位的事故计入新区安全监管局预警控制。属于市、保税区片区管理局、临港管委会、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报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类别事故,报市安委办计入市建设主管部门预警控制;属于区报建、未报建的建设施工类别事故计入区建设主管部门预警控制。3、直属(集团)公司预警控制的计算:按照企业主体责任- 5 -法定原则,区直属(集团)公司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出租的场所场地、建设的项目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事故、以及代甲方建设项目的事故,计入相应的直属(集团

9、)公司预警控制。4、同一起事故分别计算。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同一起事故分别计入属地和行业部门。税收户管的企业或项目属于开发区管委会的计入开发区管委会预警控制。5、职业病发病人数和工伤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下同)的考评:只计入街道、镇和综合保税区管理局指标预警控制。职业病发病人数运用上一年度的数据进行考评;工伤事故从 2017 年起列入考评,按上一年度区人保局统计数据,考评下降比例。(三)特色工作标准分值为 2 分按照考评细则逐项加分,累计加分分值不超过 2 分。(四)一票否决事项1、街道、镇、保税区区域内和直属(集团)公司,发生一起 3 人及以上死亡或发生 3 人及以

10、上重 伤并造成社会较大影响的事故;瞒报、迟报或指使、帮助企业瞒报、迟报死亡事故,相关区域和直属(集团)公司扣 10 分。2、公安浦东分局(消防、道路交通),发生 1-2 起较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每一起扣 5 分。发生 3 起以上较大等级或1 起较大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扣 10 分。3、安全监管局(工矿商贸),发生 1 起较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扣 5 分。发生 2 起以上较大等级或 1 起较大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扣 10 分。4、除公安浦东分局、安全监管局外的有关行业部门,发生 1 起较大等级或较大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委办局扣 10 分。- 6 -(五)总分与等次确定安全生产绩

11、效考评总分=事故控制指标分+ 履职情况分+特色工作分。18 分及以上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 A 级单位;18 分以下、15 分及以上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 B 级单位;15 分以下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 C 级单位。八、考评结果运用根据浦东新区“党政同 责、一岗双责”规定,新区安委办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评等次及扣分情况,于次年 1月中旬进行通报,并分别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监察局、地区办、投资办、人保局、国资委。本办法由新区安委办负责解释,自 2016 年起执行。附件:1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街道、镇、保税区);2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评议细则(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3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直属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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