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2112号),落实我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83号),支持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广大群众创造活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我省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第三条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众创空间,向创客和各类创业团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第四条申请认定山西省众创空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独立的运营机构,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