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1定额)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修编概况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98)第0323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3)、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3)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LD101-95)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使用,本着指导与服务的宗旨,体现量价的完全分离,促进企业面向市场为指导思想编制的预算定额。一、编制原则(一)、本定额的编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根据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建立和管理、有利于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出发,规范工程造价依据和计价行为。(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计价的消耗量标准,是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企业的施工工艺、劳动组织及工期条件下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即从当前的技术、施工和管理实际出发,并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三)、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