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防雷装置检测及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防雷装置检测及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消防局沪气发202148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对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管理,加强防雷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和检查维护等相关活动。第三条上海市气象局会同上海市消防局负责本市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管理工作。区、县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的分工会同同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管理工作。第四条防雷装置实行年度安全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由上海市气象局会同上海市消防局审核同意设立并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以下统称检测机构)实施检测。第五条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将防雷装置的管理列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防雷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二)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