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韶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864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89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五条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