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12021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一条为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涉水产品分类目录所列范围内的进口和国产涉水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第三条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当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二)标注的计量单位应当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三)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四)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当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进口涉水产品还应当标注原产国或地区。(五)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明确注明。第四条涉水产品标签应当标注以下内容:22021年4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