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航院教务处公章使用管理办法教务处公章是教务处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教务处公章的管理,对内关系到教务处正常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对外关系到教务处的责任和形象,为规范教务处公章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公章保管教务处公章由教务处处长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公章不用时,必须放入保险柜内,不得随意放置,以免丢失或被他人随意使用。二、公章使用公章使用应按以下程序执行。(一)部门内部用章。教务处各科室发文或开具各种证明和公函由经办人填写教务处印章使用申请单 ;(二)学生证明1.学生成绩证明(1)在校学生因出国深造、毕业找工作等原因需要在成绩单上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应由院系教学秘书
2、在成绩单上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并且填写教务处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2)往届已毕业学生需要教务处出具成绩单或成绩证明的,应由教务处教务科相关工作人员填写教务处印章使用申请单 。2.学生在校证明学生在校证明原则上应由学生所在院系开具并盖章。如确实需要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应由学生填写教务处印章使用申请单并经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如因参加各种考试或竞赛报名等办理人数较多时,原则上应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指定专人按以上要求统一办理。3.学生学历证明往届已毕业学生需开具学历证明或在学历相关证明材料上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应由教务处学籍科相关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教务处印章使用申请单 。4.其他学生证明
3、在校或已毕业学生开具其他证明需加盖教务处公章的,由该项工作负责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教务处印章使用申请单 。(四)其他部门、教师用章1.其他部门:校内其他部门的材料需加盖教务处公章的,由相关工作人员填写教务处印章使用申请单 ;2.教师:我校教师申报职称、各种奖项和课题等相关材料上需加盖教务处公章的,由材料相关的教务处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教务处印章使用申请单 。三、说明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不详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郑州航院教务处公章使用申请单教务处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郑州航院教务处公章使用申请单申请单位 申请人申请时间 份 数用印材料名称 经办人院系负责人审批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注:在校生成绩单的经办人应为各院系教学秘书,其他证明的经办人应为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郑州航院教务处公章使用申请单申请单位 申请人申请时间 份 数用印材料名称 经办人院系负责人审批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注:在校生成绩单的经办人应为各院系教学秘书,其他证明的经办人应为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