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科技计划项目承诺书项目编号计划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起止时间项目承担单位承诺1、保证在上报资料中提供的信息全部真实、准确;2、严格执行计划任务书各项条款,按时完成分阶段目标任务;3、保证项目自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财政拨款专款专用,并按要求在会计科目中设立专帐;4、接受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5、按照大同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撰写科技报告,按时完成科技报告审查和呈交工作;6、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备案;7、保证在项目到期完结后两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提出结题验收申请;8、如果违反以上承诺,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承担单位(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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