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国有独资公司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