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事项标准 (事项编码:11220881316716697L4220131035000)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发布 一、基本信息基本编码:220131035000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实施编码:11220881316716697L4220131035000实施清单名称: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办理项编码:11220881316716697L422013103500001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设定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2014年2月20日修订)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