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绍兴市重点大型客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老旧客车淘汰更新步伐,根据市政府绍兴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方案(绍政办发明电2019 16 号)和绍兴市10座以上客车交通安全“铁腕”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绍政办发明电202018 号),决定对重点大型客车提前淘汰实施资金补助。具体办法如下:一、补助范围(一)车辆注册登记地为绍兴市;(二)符合重点大型客运车辆定义:1.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含)之间,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行驶证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营转非”的19座以上57座以下大型载客汽车,行驶证登记为 “租赁”“营转非”性质的57座(含)以上大型载客汽车。2.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含)之间,行驶证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57座(含)以上大型载客汽车(不受排放标准限制)。(三)原则上要求202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实车在绍兴报废(开回绍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在绍兴报废确有困难的车辆,经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联合核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