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救助申请办理流程图1、父母死亡: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复印件。对死亡时间较早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出具前述部门或机构证明的,可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附有23名邻里知情人证明材料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2、查找不到生父母: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失踪判决书;对暂时无法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判决书的,可提供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父母出走未履行抚养义务两年以上的证明,并附有3人以上邻里知情人询问笔录,乡镇(街道)或公安机关加盖公章确认。3、父母重残:应提供1、2级残疾人证。4、父母服刑:正在监狱服刑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或监狱部门出具的服刑证明。 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情况,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花名册,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产情况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当地民政部门对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签订审核意见,登记备案。将所有材料进行录入,扫描后,上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