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人力资源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为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有关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的文件精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直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财绩20171000号)、洪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区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我局展开对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本次自评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根据我局项目绩效的实际情况,对资金到位、管理、分配、使用环节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文明创建、党建(含纪检)工作专项经费1、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局机关党委的职能职责,局机关党委作为党的基层委员会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等参加不同类别的专题培训,并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素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以及党建及廉政建设宣传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