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水利普查工作数据获取上报阶段工作进度表 时 间 工作任务 完成单位2011 年 8 月 1 日-8 月 31 日 启动普查数据获取,县级普查办印发普查表;全面完成水力侵蚀野外调查单元的野外调查工作,并进行整理、审核后上报;完成清查阶段数据核实校对工作。 县级普查办2011 年 8 月 1 日-8 月 31 日 完成空间数据处理系统安装及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的培训(面对市州和县市区)。 省级普查办2011 年 8 月-9 月 召开水力侵蚀野外调查单元调查中间成果及终成果审查会各一次,并将审查报告报省普查办。 市、州普查办2011 年 9 月-10 月省普查办完成第二阶段灌区、行业能力、地下水
2、井、水利工程、河湖开发治理与保护、经济社会用水共六个专项的培训(面对市、州及县市区);完成水力侵蚀野外调查单元调查成果审查工作。省级普查办2011 年 9 月-11 月通过档案查阅、现场调查全面获取灌区、行业能力、地下水井、水利工程、河湖开发治理与保护、经济社会用水共六个专项的静态普查数据,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全面完成校对审核;全面开展一次台帐建设情况检查;完成水土保持措施的调查工作,并将成果进行审核后上报;全面完成普查对象 GPS 定位测量、灌区边界定位测量等空间数据采集。县级普查办湖南省水利普查工作数据获取上报阶段工作进度表 时 间 工作任务 完成单位2011 年 10 月-12 月省普查办
3、对全省各市州开展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督导,重点是台帐建设、普查数据获取、空间数据采集、审核审查程序等工作;配合技术支撑单位完成水力侵蚀野外调查单元调查成果的数字化处理上图工作及审核;完成河湖基本情况普查中河源河口经纬度测量、河流最大流量调查工作,进行审核后上报。省级普查办2011 年 10 月 1 日-11 月 20 日市、州普查办对各县(市、区)全面开展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督导,重点是台帐建设、普查数据获取、空间数据采集、审核审查程序等工作,11 月 20 日前将检查督查报告报送省水利普查办。市、州普查办2011 年 12 月 全面完成普查对象空间标绘及校对复核工作 县级普查办2011 年 12 月
4、 1 日-10 日 对获取的所有普查表静态数据进行三个层次审核审查,即专项负责人审核、普查办内部审核和专家审查。 县级普查办2011 年 12 月 10 日-31 日 全面完成普查表中静态数据核实修改工作,完成普查数据的录入工作及录入校对工作。 县级普查办2012 年 1-3 月全面完成水利普查各专项动态普查数据获取工作,完善普查表所有数据填表、校对、审核及规定的签名盖章手续;完成所有普查数据的县级三个层次的审核工作,全面完成录入和录入校对工作,并进行县级分析汇总,编制审核报告和汇总分析报告。县级普查办湖南省水利普查工作数据获取上报阶段工作进度表 时 间 工作任务 完成单位2012 年 4 月
5、 1 日-5 日按规定将水利普查成果上报市级普查办,内容包括纸质报告和光盘介质,纸质报告包含汇总分析工作报告和水利普查汇总表(其中的主要指标汇总表和数量分类汇总表);光盘介质包含汇总分析工作报告、水利普查汇总表和水利普查数据集;县级普查办2012 年 4 月 6 日-30 日 完成所有普查数据(含空间数据及标绘)的市级三个层次(专项负责人审核、普查办内部审核、专家审查)的审核工作,进行市级分析汇总,编制审核报告和汇总分析报告。 市、州普查办2012 年 5 月 1 日-5 日按规定将水利普查成果上报省级普查办,内容包括纸质报告和光盘介质,纸质报告包含汇总分析工作报告和水利普查汇总表(其中的主要指标汇总表和数量分类汇总表);光盘介质包含汇总分析工作报告、水利普查汇总表和水利普查数据集;市、州普查办2012 年 5 月 6 日-31 日 完成所有普查数据(含空间数据及标绘)的省级三个层次(专项负责人审核、普查办内部审核、专家审核)的审核工作,进行省级分析汇总,编制审核报告和汇总分析报告。 省级普查办2012 年 6 月 1 日-5 日按规定将水利普查成果上报国家普查办,内容包括纸质报告和光盘介质,具体纸质报告包含汇总分析工作报告和水利普查汇总表(其中的主要指标汇总表和数量分类汇总表);光盘介质包含汇总分析工作报告、水利普查汇总表和水利普查数据集;省级普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