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第三条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由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具体工作由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其他相关单位配合。第四条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第五条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实行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提高监督检查实效。第六条对违反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规定的,按照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工作考核第七条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