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活动,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恐怖融资是指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第四条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方针1合法审慎方针。所有涉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部门或岗位都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