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河源市现行的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河府200764号)自2007年发布实施以来,至今已实施十多年,在河源市噪声污染防控、声环境质量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4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提出了新要求。2017年11月,省环境保护厅下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的函(粤环函20171734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备案。2018年11月,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下发关于报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情况的通知(粤环办函2018346号),督促加快推进声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2019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又下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各地级以上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函(粤环函2019894号),再次要求各地级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划分和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