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苏教基20212号关于开展苏州市“特殊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特教园丁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代管)学校: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努力实施国家、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大成绩,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为之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将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及范围(一)特殊教育先进集体全市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开展融合教育工作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学校。(二)特教园丁奖全市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有关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学校在编在岗并承担融合教育工作的教师。二、评选条件(一)特殊教育先进集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