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解读为规范政府采购各参与方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便于政府采购各参与方掌握负面清单内容,规避政府采购法律风险,现对负面清单解读如下。一、负面清单制定的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继颁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跟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进行优化。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2019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