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考生规则及有关事项 一、考生规则1.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候考室,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及未携带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居民身份证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均视为放弃面试资格。2.考生不得冒名顶替。如有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3.候考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将具有通讯或网络功能的电子设备放到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4.考生在候考室内,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要上洗手间的,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5.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考生进入面试室后,只允许向考官报告面试顺序号,不得透漏任何个人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6.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再返回候考室,考生离开候考室时须带齐全部物品。7.考生有违反面试纪律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二、其他事项:1.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