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 一、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内容解释 1.除有特别说明外,涉及环保的情况提供2020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其它部分情况提供2020年度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 2.“企业设计生产能力”指企业生产设备在单位时间内可能生产的印染产品数量。计量单位:梭织产品为万米/年,针织产品为万吨/年。 3.“上年度实际产量”指企业在上年全年主要印染产品的实际生产量,填表时填直接统计的产量和折标准品产量两个数据。换算标准品时可参考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及基本定额(FZ/T01002-2010)。 4.“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利税总额”均仅涉及上年度的印染生产环节。 5.“主要设备”包括前处理、染色、后整理、印花等工艺的主要设备。“主要设备”类目中的“设备名称及生产商”、“型号”、“制造日期(出厂日期)”、“数量”等信息应完整、准确填写,无法填报的,应书面说明情况。“主要性能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铭牌上标注的性能参数。 6.“资源消耗情况”仅包括印染生产中的资源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