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杀服务合同委托方:东莞市松山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1、 总则1.1委托项目: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创新科技园(含控股大厦、一站式服务中心)、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和堂、总部一号(1期、2期)、科苑公寓、学术交流中心、图书馆、创意生活城、绿荷居(1、2、3期)、松湖广场、玉华小区(宿舍区、南方电网)、台科花园等物业红线范围内室内以及公共区域消杀服务工作,服务范围指: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创新科技园(含控股大厦、一站式服务中心)、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和堂、总部一号(1期、2期)、科苑公寓、学术交流中心、图书馆、创意生活城、绿荷居(1、2、3期)、松湖广场、玉华小区(宿舍区、南方电网)、台科花园等红线范围内的室内及公共部分,内容为:室内环境、室内公共走道、公共楼梯、地下室、设备房等。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的消杀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合同。2、 术语解释2.1本合同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