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2016年文明市民评选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弘扬正气,树文明新风,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表彰我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人物,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开展邓州市文明市民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一、基本原则把握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典型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严格程序。评选过程坚持严谨、规范、公开、公平,评选的每个环节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文明市民评选出来。注重实效。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表彰邓州市文明市民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二、评选范围具有我市户口或在我市工作、生活3年以上的公民(包括各行业、各系统、各人民团体的人员,武警部队官兵,外来务工人员、来邓投资创业者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三、评选类别和条件根据公民道德建设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