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一、关于招考对象1、问:今年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对象是哪些?答:招考的对象是:(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取得2020届或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人员。(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取得2018、2019、2020或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2020年度退役士兵。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通过定向招考方式录用且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