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深圳市参保人员非因工死亡相关待遇申请表姓名 电脑号死亡人员身份证号 死亡时间申请人 姓名与死亡人员的关系申请类别1.在职参保人员非因工死亡2.职保退休人员死亡3.居保人员死亡姓名 年龄(周岁) 与死亡人员关系死亡人员生前供养亲属申请人意见以上内容填写属实无误,本人对本业务须知事项了解清楚,并愿意承担申请人应负的法律责任。签名:年 月 日送达方式 窗口自取 邮寄送达联系方式本市手机号:本市通信地址:_街道_2须知事项一、此表一式一份。三、社保机构为符合领取条件的遗属、供养亲属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余额等待遇,款项将在本申请业务受理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申请人的银行帐号内。其他
2、遗属、供养亲属对上述金额的领取和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民事法律途径向申请人追索。四、办理手续时须提供:1.死亡人员的金融社保卡或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2.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或身份证(代办,应提供代办人金融社保卡或身份证) 。无金融社保卡的,还应提供申请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借记卡(中行、工行、建行、农行、招行、深圳发展行/平安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3.确认申请人为死亡人员遗属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4.申请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还应提供死亡人员的火化证明。如属非火化地区,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土葬的证明。5.有供养亲属的,还应提供:A 供养亲属的金融
3、社保卡或身份证、户口本;B 确认供养亲属与死亡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C 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 D 供养亲属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社保机构开具的无享受职工养老待遇的社保证明;E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还应提供本市或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五、供养亲属范围:1.死亡人员配偶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2.死亡人员父母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3.死亡人员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4.死亡人员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母、外祖父年满 60 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 55周岁的;5.死亡人员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6.死亡人员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 18 周岁的。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年龄条件但已纳入上述供养亲属的范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