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住房2021年保障申报审批工作方案范文稿为全面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住房管理,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度公共住房申请、审核、分配工作,根据省及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保障对象符合本方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二、申请条件(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含单亲家庭和26周岁以上单身家庭(若申请人离异,离婚证登记时间满一年);2.2019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71867元)以下,且家庭财产在60万以下;3.在我市属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4.在我市实际居住,如申请租赁补贴,需在我市租赁住房居住。(二)新就业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并在我市实际居住;2.年满18周岁且小于26周岁,未婚;3.申请时在我市工作未满5年;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且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