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几个重要概念,一)、职业病的定义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而在立法意义上,职业病却有其特定的范围,即指政府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凡列入国家颁布的职业病范畴的称为法定职业病。 目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调整为10类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 2002年-10类115种 1987年-9类99种 1957年-职业病确定为14种,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义与分类,职业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又叫职业性有害因素,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素或条件。 通常分为三类: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有毒物质,如铅、汞、苯、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 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噪声、振动; 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光、红外光、射频辐射、激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