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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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0 -集美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落实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 31 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 45 号)、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厦府2016 405 号),切实加大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土壤安全,结合集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新发展理念,立足集美实际,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绿色发展,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2、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围绕建设“ 美丽 厦门 人文集美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多元化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努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二、土壤环境保护目标总体目标:到 2020 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 1 -得到基本管控,土壤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到 2030 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

3、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主要指标: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1%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到 2030 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三、主要任务全区土壤环境监管重点:重点监测污染物(5+2):包括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企业(7+1)(含已停产、搬迁及关闭企业,以下简称“ 重点行业企业” ):包括化工、涉重金属、光电、危化品仓储及加油站和生活垃圾处置等行业企业。重点监管区域:包括耕地、蔬菜种植基地、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

4、1(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7 年 6 月底前,完成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在现有的调查和监测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 年底前,查明耕地(基- 2 -本农田、蔬菜种植基地)、园地(茶园、果园)等农用地的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加强对化工、涉重金属、光电、危险废物处置、涉汞排放等行业企业的周边土壤进行环境监测评估,2020 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进行风险管控。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要求,建立每 10 年 1 次的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并对调查

5、数据加以综合分析(环保分局牵头,农林水利局、国土分局、财政局、经信局、建设局、各镇(街)、第二农场等参与)。2. 配合推进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市级有关部门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市环保局及相关部门统一规划及部署、优化集美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按上级部门要求,配合开展耕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蔬菜基地、重点行业企业等市控点位布设,监测和评价。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网络完善工作,2017 年底前完成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 年底前实现国控、省控、市控监测点位全覆盖(环保分局牵头,国土分局、农林水利局、建设局、经信局、各镇(街)等参与)。配合推进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建立。在耕地、林地等布设

6、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 5 年开展 1 次监测,掌握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蔬菜基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其影响区域,布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 3 -每 2 年开展 1 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变化(环保分局、国土分局、农林水利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建设局、各镇(街)参与)。提升区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按照市环保局及相关部门要求,依托全区各类环境监测机构,提升我区土壤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区政府要加大土壤环境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投入,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环保分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分局、农林

7、水利局等参与)。3.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的作用配合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2017 年底前将环保、国土、农林水利、科技等部门现有土壤相关监测数据上报市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配合全市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依托“多规 合一” 、“智慧环保” 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项目建设、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环保分局牵头,农林水利局、国土分局、农林水利局、经信局、发改局、规划分局、科技局、建设局、卫计局等参与)。(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4.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4 -2017 年底前,依据

8、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以耕地、园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环境质量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园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2017 年起,以蔬菜、水果生产基地为试点,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 年底前完成所有类别划定。划定结果作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的依据(环保分局牵头,农林水利局、国土分局、各镇(街)等参与)。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 3 年对各类别耕地、园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国土分局负责)。逐步开展林地 等 其 他 农 用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类 别 划 定

9、工 作 (农 林 水 利 局 负 责 )。5.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和园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国土分局牵头,规划分局、发改局、农林水利局、环保分局、各镇(街)等参与)。2017 年起,对确需占用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鼓励建设项目业主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国土分局、农林水利局负责)。对因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优先保护类耕地总面积减少的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 5 -措施(环保分局牵

10、头,国土分局、农林水利局、各镇(街)等参与)。严控企业污染。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耕地土壤质量的重点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不得扩建,并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或适时引导搬迁(环保分局牵头,经信局、各镇(街)参与)。6.安全利用质量较差耕地和园地根据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状况,对确定为安全利用类的耕地和园地,要建立防护隔离带、阻控污染源,采取农艺调控以及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的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 2020 年,完成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农林水利局牵头,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各镇(街)等参与)。7.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和园地严格管控类耕地和园地禁止种植

11、食用农产品(农林水利局负责)。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环保分局、农林水利局负责)。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 2020 年,完成市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农林水利局牵头,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各镇(街)等参与)。- 6 -8.加强林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的农药使用量,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完善并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对林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应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农林水利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参与)。(三)

12、严格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9.建立强制调查评估制度自 2017 年起,对区内拟变更土地所有权人的工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土壤环境(含地下水)实施调查评估。自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政府或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第三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评估结果报送区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与房产主管部门备案(国土分局、环保分局牵头,经信局、农林水利局、各镇(街)等参与)。10.明确风险管控要求自 2017 年起,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

13、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国土分局、环保分局负责)。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7 -要求的地块,须进行修复合格或规划调整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区经信局、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建设局、环保分局负责)。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限制人员进入、禁止土壤扰动,制定周边影响区域环境保护方案,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责令相关责任方清理残留污染,有关责任主体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14、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国土分局牵头,环保分局、建设局、农林水利局、各镇(街)等参与)。11.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全周期管理自 2017 年起,对我区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实施全周期管理。我区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进入各使用环节(储备、转让、收回以及改变用途)之前,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委托具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国土房产、环境保护、规划、经信、建设等主管部门备案(国土分局、环保分局牵头,经信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各镇(街)等参与)。经环保主管部门认定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下一个用地程

15、序(环保分局负责)。经环保部门认定存在污染并需要治理修复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必须组织实施修复并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 8 -环境质量要求后,才可进入下一个用地程序(国土分局、环保分局牵头,经信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各镇(街)等参与)。12.落实建设用地监管责任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区规划、国土资源与房产等部门在配合市级部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区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区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

16、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开展搬迁或关停企业潜在污染地块排查。建立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规划分局、经信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参与)。(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13.优化空间布局管控深化“多规合一”管控。以土壤环境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发挥“ 多规合一 ”和城市开发边界 试点城市优势,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 同机制, 优化发展目标 、用地指标、空间坐标、环境目标、生态指标等“ 多标衔接” 的规划体系,防止新增建 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

17、根据土壤环境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 9 -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加强未利用地的土壤保护管控,禁止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新建任何可能影响耕地土壤质量的工业企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区发改局、规划分局牵头,国土分局、经信局、环保分局、农林水利局、各镇(街)等参与)。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完善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建立节约集约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 三界四区” (规模边 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各行业用地标准和控制指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结合集美区区域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加强落后产业淘汰力度。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经信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分局、农林水利局、各镇(街)等参与)。14.加强海岸带环境保护保护杏林湾、滨海湿地,红树林和滩涂,依法严查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等向滩涂非法排放油类及油性混合物、含油污水、船舶垃圾、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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