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解释和说明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落实“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的总要求,在编制市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时,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一、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说明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由部门、单位根据2021年部门预算申报资金编制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由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共同编制,主管部门负责报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各所属单位不单独报送;单位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由资金申请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财务等相关人员编制,填报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对超过5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项目和重点项目按项目单独编制绩效目标,5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及单位弥补经费不足、物业费、水电费、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