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艺术专业技能(钢琴演奏)赛项评分办法为保证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艺术专业技能(钢琴演奏)赛项顺利进行,比赛评分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赛项执委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方法1.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裁判组)当场集体评分的方法。每位评委(评分裁判)独立评分;由专人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听音测试除外),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选手的比赛得分。2.分数采用百分制。一般起评分为70分,最高分为99分。评委评分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计算成绩时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不同选手分数可以相同。3.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4.按赛项规程规定,乐曲演奏(12分钟)超时须扣分。超时由计时人员根据计时器现场记录并签字。超时10秒及以内扣除0.2分;超时11秒及以上扣除0.5分。扣分由计分组在每单元计分结束时统一操作。5.伴奏编配与排演(12分钟)、伴奏编配答辩(3分钟)到比赛规定时间,即停止比赛。不采用超时扣分的办法。二、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