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渣土运输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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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渣土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建设工程施工渣土运输管理,预防和解决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和运输过程中产生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园区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运输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 苏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控制暂行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园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施工渣土运输都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渣土运输”是指建设工程土石方、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第四条 园区

2、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巡警工业园区大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渣土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施工渣土运输管理要求第五条 建筑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并配备洗车设施。具体要求如下:(一)每个施工现场一般应设置二个以下(含两个)施工出入口,出入口 10 米范围内道路应硬化并应设置至少一个车辆冲洗台。冲洗台一般应设置于工地大门内侧,长度不小于 8 米,宽度不小于 4 米,并有排水沟、沉淀池等设施,配备高压水枪等冲洗2设备。 (二)出入口除应设置门卫保安外,还应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建立保洁制度,保证运输车辆车轮、车厢清洁,不带泥出门,并及时清扫出入口周边道路散落的建筑渣土、垃圾等,保持出入口

3、及周边道路清洁。(三)施工出入口应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内外道路铺设不少于一条减速带。在大规模运输期间,应派专人在出入口指挥交通,避免运输车辆大量聚集出入口堵塞交通。第六条 渣土运输前应申请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输车辆应严格按批准路线和时间运输。第七条 渣土运输车辆除应满足交通安全要求外,还应严格遵守以下标准:(一)运输车辆必须在车厢顶部加盖,保证密闭运输。(二)运输车辆应保持容貌整洁,车身不得有严重污迹或灰垢,车底、车轮不得附着泥土污损路面。(三)运输车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车身后部喷涂车牌放大号,并在车身两侧或后部贴反光标识。第八条 施工渣土运输前,应办理相关手续,要求

4、如下:(一)相关单位应到城市管理局申报运输时间和路线,经城市管理局审定后办理路面清洁保证金等相关手续。(二)申报单位应与城市管理局签订苏州工业园区土方(建材)施工车辆运输环境管理责任书,明确申报单位对渣土运输的3管理责任。(三)申报单位应带城市管理局审定的资料到交巡警工业园区大队,交巡警工业园区大队核发车辆通行证。车辆通行证应贴在车辆左前窗上,以便执法部门检查。(四)外地牌照运输车辆应到交巡警工业园区大队办理临时牌照和临时行驶证。第九条 渣土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车轮夹泥,车厢顶盖应关紧保证车厢密封,严禁产生抛、洒、滴、漏现象。第十条 渣土运输发包单位(一般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安排监

5、督人员,检查装载车辆是否具备承运资格,车辆是否密闭,控制车辆装载体积及装载后的车厢顶盖关闭情况,检查有无轮胎夹泥,防止不规范装载车辆驶出工地。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督,督促现场施工运输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规划建设局应对施工临时设施(出入口、车辆冲洗台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第十三条 在发放运输车辆通行证前,交巡警工业园区大队应对施工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查验,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发放车辆通行证,同时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第十四条 城市管理局、交巡警工业园区大队应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加强巡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路线及时间运输、沿途

6、抛4撒及带泥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固定证据,依法查处运输单位和车辆驾驶人,并责令其限期清除道路污染物,违法行为人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城市管理局将委托专门作业单位代为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十五条 规划建设局发现渣土运输违法违规情况时,应对违法违规相关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开具停工整改单,并将负有管理责任的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不良信用记录。第十六条 交巡警工业园区大队应重点加强对施工运输车辆的超载、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发现后将依法进行处罚。第十七条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运输单位及车辆,由交巡警工业园区大队收回已发放的通行证,同时向社会公布运输单位及车辆信息。有关部门应依法限制其在园区承接其他施工渣土运输业务。第十八条 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和交巡警工业园区大队将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大对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局将建立举报制度,欢迎各单位、个人对施工运输车辆违法违规上路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0512-62876999。第二十条 市政、管线工程渣土运输和混凝土等散状建材的运输可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混凝土搅拌车也可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5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巡警工业园区大队等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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