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一再升温,房产和土地价格不断攀升,因此大部分个体工商户和少数企事业单位暂时买不起合适的经营或办 公用房,致使房产出租业越来越活跃,形式也趋于多样化,这就给我们地税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对我县来说, 房屋出租业税收特别是个人应纳的房屋出租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一直是一个难点,也是弱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出租业涉及的税种较多,纳税人特别是个体纳税人对此知之 甚少。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 纳税人出租房屋应纳以下几种地方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 税。另外,凡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的还应 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还应缴纳印花税。据我们调查统计,个人出租房屋的,70%以上的除出租房屋外不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法宣传时,往往忽视了对这个群体的宣传,他们也根本不关心税收,好象税收与他们无关。正因如 此,他们一般不能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征税行为,更谈不上主动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2